記者只說了他劉俊卿的綽號,沒有明確的原任職單位。據考證,發現此公的頭銜是:安徽雙輪集團原董事長、亳州市人大財經委原主任。貪官受賄,論金額,身價4000萬元的劉俊卿,儘管「身價不菲」,但和動輒上億元的官員相比,多少顯得「寒酸」了一點。可是,一時又難以讓人和經濟功臣,政治明星,中國白酒業鉅子等光環聯繫起來!
作為一個旁觀者,最感興趣的,首先是劉俊卿的「立功表現」:承認檢察機關的所有指控。一個落馬官員,能做到「坦誠」如俊卿的,畢竟還不算多。尤其難能可貴的,是「高爐王」的揭發別的腐敗線索。從縣處級、到廳局級、直到省部級,三級官員,凡是他知道情況的,都抖摟出來了。劉俊卿因此從輕判決,不是沒有道理。
辯護人只問了三級官員,假設繼續往上追問,劉俊卿會不會仍然以肯定的口吻回答?這倒是個有趣的問題。也許,以他這樣一個市級人大財經委主任的官階,能「通天」的本領,到省部級已經是「強弩之末」了。儘管如此,被劉俊卿供出的三級存在腐敗嫌疑的官員,究竟都是哪些人?
民間的順口溜都家喻戶曉了,舉報信堆積了許多,有關部門才立案偵查。偵查其間,進展情況往往「絕對保密」,不等到時機成熟,很少有及時向外界公布的。這種反貪模式,可以避免冤枉好人,與此同時,反而不利於震懾腐敗分子,不利於淨化官場風氣。一旦反貪人員被貪官的「糖衣炮彈」打翻,受損失的還不是國家和人民群眾?根據近年來落馬的紀委、反貪局長的情況看,這種可能性不是沒有的。可見,查處貪官,一旦有人舉報,不如信息公開,歡迎舉報。
特別是對於像劉俊卿供出的腐敗線索,他是「實名舉報」,栽贓陷害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。正因為這樣,就更有必要公布他交代出來的那些「疑似貪官」都是什麼樣的人物,歡迎群眾進行驗證。尤其是他交代的那些涉案的省部級官員,公布出來,中紀委和最高檢察院可以重點監控、調查。如果秘而不宣,說不定劉俊卿立功減刑了,那些「隱身」的官員最終也不了了之。如果這些材料被人事先銷毀,歷史上多了幾個「廉潔奉公」的官員畫像,怎奈這是名不副實的畫像。
有人揣測說,敢供出省部級官員,劉俊卿「死定」了。我的擔心也剛好在這裡。不追查那些省部級高官,人身安全最沒有保障的將是劉俊卿以及他的家屬,而不是那些捲入腐敗漩渦的准貪官們。這種揣測看樣子也並非空穴來風!
人民需要瞭解反貪真相,只有這樣才能把監督工作做的更好。我想,這樣的一點小要求,也許並不過分吧。
(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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